近日,铜鼓法院收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在案件诉前调解程序中,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紧张的夫妻关系,更有效地实现家事审判效果,发出了铜鼓法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规定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冷静思考时间,作出理智选择,减少轻率离婚。在此期间,若双方和好,则可由原告收回诉讼材料;若坚持离婚,则可立案处理。
2018年,原、被告经介绍相识,2020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称,婚后被告只是形式上与原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心却不在与原告结合的家庭中,原、被告之间也未建立半点夫妻感情,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诉前调解阶段,特邀调解员收到诉讼材料后,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都比较年轻,虽然双方都表现出强烈的离婚意愿,但话语中充满意气,且对离婚后的生活并无清晰的认知。
待当事人陈述完毕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劝导当事人,从恋爱到结婚是一段美好的缘分,双方也曾拥有过美好的过往,现在婚姻出现问题,双方应当各自改正自身缺点,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努力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双方都还年轻,对待婚姻态度应该更加审慎。
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作出明智选择。“通知书”发出后,法官会跟踪调解,了解双方的情感变化,并加以必要的疏导,一个月后,若当事人仍坚持离婚,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判。
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次出具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将发放节点推前至诉前调解阶段,是铜鼓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能更加有效的促进家事案件的调解,积极将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