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约定被告按协议支付建房资金,原告负责建房用地并负责建设房屋。被告选定房屋后支付了房款114000元,尚有29890元未支付。房屋建成后,被告一直未支付余款,原告遂诉至法院,并提供了关联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证据材料。
因被告陈某一直联系不上,经多方问询,了解到被告陈某目前住在三都镇西向村。为查清事实,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承办人员来到三都镇西向村,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几经辗转最终通过情理法结合,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基层法官接触的虽都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他们始终恪尽职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谨慎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