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公益管理人的公告
我院执行局依法向破产审判团队移送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1件,本院初步审核,所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具备破产条件,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同步采取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
江西省崇正开商贸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据执行部门查询和债务人自述,该企业目前没有资产。
二、申报条件
1、现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特别提醒事项:本公告所称公益管理人,是指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本院指定负担管理人职责、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四、选任方式
本院破产审判团队将移交技术室,在报名的管理人机构中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3时进行摇号确定1家破产管理人办理。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6月14日。
报名地点: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7172087 联系人:卢在红、王兰花
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