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上山打“野味”?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3-07-31 18:44:48 打印 字号: | |

“现在猪獾、麂子那么多,以为抓些来自己吃吃关系不大,是我自己没把法律当回事,导致现在不仅被判刑,还要赔这么多钱,真的非常后悔!”


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来到温泉镇三星村,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2022年7至8月,被告人贺某某先后两次携带钢丝绳套来到三星村源头组其老屋旁边的山场上,捕获小麂两头、猪獾一头,并将其宰杀后存放在自家冰箱里。经鉴定,被告人贺某某捕获的小麂、猪獾系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审理阶段,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金,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铜鼓县自然资源丰富,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承办法官结合三星村实际和案件审理情况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同时向村民发放宣传单,进行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辖区内20余位村干部、村民参与旁听。村民老曾旁听完后感叹:“野生动物是真搞不得,不仅会构成犯罪,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幸亏今天参加旁听,否则自己犯法了都不知道。”


 

来源:彭毅雯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