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926破3号
本院立案受理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华晟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向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可事先与管理人联系,带齐相关手续及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金马燃气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名称:江西华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8号红林世界城1号楼23层
联系人:邹娟 1897950389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