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法院联合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绪对抗激烈的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下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袁某(以下简称原告)陆续向被告刘某(以下简称被告)售卖猪饲料,由于二人长期供货合作,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使用账本记账。账本又在原告妻子手中,每笔均由原告妻子记录,后因账单数量较多且记录不规范,加之时间久远,双方就货款是否结清的问题争执不断,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梳理卷宗材料、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经初步研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反复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主动上门与当事人谈心,找准利益平衡点,把握感情契合点,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温和疏导双方对抗情绪。一方面,承办法官为被告分析释明法律责任,令其意识到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带领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认真梳理原告提供的记账凭证,组织双方对账单进行清算,确定所欠货款数额,使调解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开展。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群众利益无小事。铜鼓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更是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执行风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将合同履行中的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记录等妥善保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