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事虽小,却关乎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业主因此不愿缴纳物业费,不配合管理,面对这类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看铜鼓法院怎么做的呢?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以来,李某因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阶段对其入户门喷洒消毒水,导致入户门腐蚀,后物业公司在清理顶楼装修垃圾时,不慎将李某窗户外伸花架砸坏,李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据此拒缴物业费。经多次催收,李某均未缴纳。物业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依法通知被起诉业主到庭参加调解,并及时邀请有着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围绕本次纠纷的争议焦点对双方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本着“依法调解,法理并行”的宗旨,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方面,想方设法稳定李某情绪,认真倾听李某宣泄心中不满,对于李某家遭受损失的心情表示充分理解,但也向李某明确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其效力及于全体业主,李某在居住期间遭受的损失与拒交物业费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挽回个人损失。另一方面,当场指出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和安保工作上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形,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利益,建议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和滞纳金问题上作出相应调整。
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物业公司最终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在减免部分物业费及全部滞纳金后,对剩余金额,李某当庭予以支付。同时也向业主李某表示以后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辜负全体业主的期望。至此,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圆满解决,实现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