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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房屋受损惹争议 能动司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3:06 打印 字号: | |

“他们建设安置房致使河道堵塞,导致我的房子被水淹,产生的损失理应由他们承担。”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系大沩山林场居民,被告系某建设工程公司。据原告自述,被告在建设大沩山安置房时堵塞河道致使原告房屋被水淹近一米,冲毁地基、物品若干及厨房一间,虽多次修补但始终未修补到位,协商过程中被告也十分推诿。由于多次协调未果,原告遂诉至铜鼓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此次房屋修复的费用。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及调解员前往大沩山林场找到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态度。“房屋受损是事实,但原告主张赔偿费用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申请鉴定房屋受损程度……”被告方工作人员听完原告的诉求后表示。


随后,承办法官及调解员对原告房屋受损情况、受损程度以及当地房屋修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为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同时承办法官也向被告方工作人员以案释法,走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将会额外承担鉴定费用,建议双方当事人认真考虑。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风险、权衡利益得失,原告和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万元,此案处理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近年来,铜鼓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末梢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基层。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