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926破2号
本院于2024年4月28日裁定受理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赣0926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西爱心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9日前(债权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10号红林世界城1号写字楼14楼江西爱心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6000,联系电话:曾律师,15707958502)申报债权,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仲裁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江西省春水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本院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