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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弘扬婚嫁新“枫” 让彩礼归于“礼”

  发布时间:2024-04-27 18:35:41 打印 字号: | |

“这个宣传还是蛮好的!现在农村娶媳妇彩礼过高,车子、房子,压得父母喘不过气,不索要高价彩礼,不攀比排场,才能家庭和睦!”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网格法庭”作用,切实有效预防高价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开展“抵制高额彩礼 共筑幸福婚姻”普法宣传活动。


在温泉镇活动现场,城郊法庭干警除悬挂横幅、搭设咨询台等方式外,还精心制作了《铜鼓县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内容,结合办理的因彩礼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用朴实的语言讲述对高价彩礼的理解以及对个人和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现场解答婚姻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风,营造高尚文明的婚嫁新风尚。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60余人次。



在大塅居委会,干警们以唠家常的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拒绝高价彩礼,争做婚恋新风的维护者。劝导大家“彩礼应当视家庭具体情况而定,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情况,为了高额彩礼而举债是没有必要的”“彩礼不是用来作比较的工具,互相攀比是错误的”……



大家纷纷表示,“农村因为‘高价彩礼’问题,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时有发生,此次针对相关法条的学习,会积极宣传法律精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


婚姻幸福美满必然源于深入了解后的互敬互爱。此次活动,增强了群众对高价彩礼等不良风俗的认知,加深了对爱情贵在真心、幸福源于奋斗的理解。今后,铜鼓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弘扬婚嫁新“枫” 让彩礼归于“礼”。

 

责任编辑: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