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926破3号
本院根据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指定江西新青年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城南大道66号商会大厦A 座15楼,联系方式:13807044884(邹律师)、15798217058(吴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江鑫世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