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服从法院判决,承诺以后不再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11月15日,铜鼓县三都镇东浒村的千年古樟树下,几位法院干警正忙着布置现场,悬挂国徽,拉起巡回审判的横幅,摆放座牌与桌椅,这一行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村民驻足观望,大家低声讨论着,对即将开庭的案件充满好奇。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下,一起非法狩猎案在东浒村千年古樟树下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禁猎区设置捕猎工具(绳套陷阱、弹簧套狩猎夹)并在网上购买报警器,进行非法狩猎行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小麂、食蟹獴、灰胸竹鸡各1只。
庭审现场,审判长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把握审理节奏,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对被告人刘某某当庭判处刑罚。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并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同时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